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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试行)》的 通 知 来源:教育厅网站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校,厅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精神,推进信访事项法定途径分类处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我省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已报请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查通过并公开对外发布。按照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 吉林省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信联发〔2016〕3号)精神,现将《清单》印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依照《清单》内容,对涉及教育领域投诉请求进行甄别、分流导入、依法处理。各单位在执行中要认真总结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清单》自2016年10月1日起试行,至2017年9月30日结束。
联系人:张红宾,联系电话:0431-88905305。
附件:吉林省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试行)
吉林省教育厅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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