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会议室管理办法
学校会议室、接待室是学校举行会议、接待宾客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学校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会议室的使用效率,规范会议室的使用秩序,为校领导及学校各部门提供良好的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 会议室概况
会议室名称 | 地点 | 坐席数 | 会议室设施 |
综合楼第一会议室 | 综合楼312室 | 30 | 投影、音响、空调、LED会标屏幕 |
综合楼第二会议室 | 综合楼308室 | 70 | 投影、音响、空调、LED会标屏幕 |
综合楼接待室 | 综合楼316室 | 10 | 空调 |
图书馆会议室 | 图书馆1006室 | 60 | 投影、音响、空调、屏蔽仪、LED会标屏幕 |
图书馆接待室 | 图书馆1008室 | 18 | 空调、衣架 |
图书馆1007室 | 图书馆1007室 | 20 | 书架 |
学术报告厅 | 图书馆一楼 | 454 | 投影、音响、空调、LED会标屏幕 |
二、 使用范围
(一) 各会议室主要用途:
1.综合楼第一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等校级会议和经批准由职能部门召集的相关会议。
2. 综合楼第二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组织承办的各类中型会议,经批准由职能部门召集的相关会议。
3. 图书馆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组织承办的各类中型会议,接待重要领导和来宾;经批准由职能部门召集的相关会议,各类中型学术报告会等。
4. 综合楼接待室、图书馆接待室主要用于接待外宾、重要领导和重要来宾临时休息。
5. 图书馆1007室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评审、评估等活动的会议资料阅览。
6. 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校召开的大型会议;干部全体会议;学校召开或承办的各类学术报告会,经批准由各院(部、中心)组织的大型学术报告会等。
(二) 所有会议室只限学校内部使用,一律不对外使用。
(三) 各会议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协调使用,未经批准,校内各单位不得随意使用各会议室。
(四) 学校办公室严格按照各会议室用途安排使用。无特殊情况,各单位不得超越使用范围使用会议室。
三、 申请程序
(一) 使用会议室必须提前预约(大型会议至少提前3天,一般会议提前1天),登记并经批准后方可安排使用;不提前预约的常规性会议一般不予安排使用。使用图书馆会议室、图书馆报告厅需向学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 因未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不及时或不明确而造成延误会议等后果,由联系部门负责。
(三) 当在同一时间段内有不同的部门申请使用会议室,将根据申请时间,采用“先申请者先使用”的原则,由会议室管理人员审批决定使用者。
四、 注意事项
(一) 列入学期工作计划的会议优先使用会议室;若各职能部门预定的会议室与学校临时性重要会议所用发生冲突,后者优先使用。
(二) 每周在各会议室安排会议时,原则上以学校日程安排的会议通知为准,如需要临时调用会议室的,应事先向学校办公室说明(包括双休日)。
(三) 会议室一经借出,会务工作由使用单位派人负责并自备会议用品。使用前提前到校办综合科办理交接手续,若使用图书馆会议室和学术报告厅时需要投影、音响等设备,由信息管理中心凭校办审批单提供技术支持;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要将会议室的卫生打扫干净,桌椅摆放整齐,关好窗户和各种电器,恢复原样,并通知校办综合科,予以验收。
(四) 使用单位应爱护室内公用设施,因人为因素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部门或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 在会议室悬挂、张贴物品,须经学校办公室同意,不得破坏、弄脏原有装修。
(六) 各院(部、中心)组织的大型学术报告,主要参会人员为学生时,须有一名以上教师或辅导员始终在场,组织、协调和负责活动的安全工作。
(七)使用单位应如实向学校办公室说明会议内容,如遇实际使用情况与申请内容不符,学校办公室有权终止该会议室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