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多功能学术会议中心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第十九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场地管理
第一条 学校多功能学术会议中心(以下简称学术中心)是学校教育、科研和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主要用于学校大型会议、教学、科研及文化活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条 学术中心共设座位881座,其中一层697座,二层184座,音响控制室1间,内部西侧一二层设学校校史馆。
第三条 为了加强使用管理,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学术中心的日常使用由学校办公室按照使用范围、使用层次、使用要求、登记顺序统一协调安排。其中,使用审批由学校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日常开关门、卫生保洁、灯光音响、座椅以及电气电路等设施维修由后勤保障处负责;灯光音响、音响控制室设备的管理、操作、维护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校史馆的审批及使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应急疏散、安全保卫和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第四条 学术中心主要面向学校各单位和校级学生组织开放,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和校外组织的申请。使用学术中心的单位,需提前至少一周办理申请事宜。任何单位和团体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使用学术中心。
第五条 学术中心开放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40-21:00,星期六12:00-21:00,任何活动结束时间不得超过21:00。星期日全天为固定维护日,不开放学术中心。
第六条 使用单位需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范围使用学术中心,不得随意更改起止时间,借用时间发生变化应重新排序申请。
第七条 学术中心日常运维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开关门,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卫生保洁等。为了确保学术中心正常使用,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检查并维护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卫生保洁人员应随时清洁场地和桌椅,保持学术中心的整洁和卫生;每周日应对学术中心进行全面的保洁和维护。
第二章 使用基本条件
第八条 使用学术中心开展的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严禁开展宗教活动。借用单位和审批单位应当对活动内容进行审查。
第九条 为避免资源浪费,结合校内其它设施情况, 500——800人的活动可以使用学术中心;700人以下的活动,不开放二层。
第十条 为确保安全和约束使用者的责任,使用学术中心的单位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与保卫部门签订承诺书,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会场秩序、人员安全和学术中心资产损失的第一责任人;使用学术中心的所有活动均应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和设立安全引导员,同时向保卫处申报备案。
第三章 借用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应当提前提出使用需求,其程序为:
1.使用单位提交申请
申请单位填写书面申请表,申请人与活动负责人、现场安全员必须是同一人,并且是全程跟场的正式教职工。
2.场地审批
申请单位将申请表递交至学校办公室综合科(综合楼309),以申请时间为序,进行审批,符合使用基本条件的活动列入学术中心使用计划,并反馈给申请单位。
3.会场服务
申请单位将经学校办公室审批后的申请表附件提交至信息管理中心和后勤保障处后,由信息管理中心提供会场灯光音响等设备的操控服务,由后勤保障处按照审批后的活动起止时间提供开关门和保洁服务。同时向保卫处申报备案,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章 使用规范
第十二条 学术中心除原有装修外,不得进行额外装饰,使用过程中确需悬挂、张贴、布设标语、会标和舞台背景等宣传装饰品的,须将方案事先报学校办公室审核批准。布设时不得使用铁钉、图钉、订书钉、胶水、浆糊、海绵胶等材料,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确保设施原貌。
第十三条 学术中心内外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饮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严禁损坏公物。雨天应将雨伞放置于门外指定位置。观众进入学术中心后应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文明使用。遇突发紧急情况,根据指令,按安全指示疏散。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设备、设施损坏的赔偿按《吉林财经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于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