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专家或校友来访、校园招聘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审批
第五条 学校国内公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制,所有国内公务接待均需由接待单位申请,经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审批。
第六条 来访对象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我校发出公函,告知工作内容、行程和人员。我校接待单位应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如实报告接待事由、来宾职务、随行人数、接待内容、预算金额等,经分管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允许先接待后审批。
第七条 应邀来校进行学习交流、校园招聘、校友来访等活动,以及学校举办大型会议、重要活动需邀请上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单位人员,确需学校接待的,接待单位应提前1个月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公务邀请活动审批单》(需附情况说明或活动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出具邀请函。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确需邀请学校领导参加的,接待单位应提前1周报学校办公室,经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邀请或协调校领导出席。
第三章 接待管理
第八条 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依据 “谁接待、谁负责、谁结算”的要求,实行统筹管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学校办公室统筹管理全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校级重要公务活动和会议的接待;其他校级公务接待活动,由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口接待;各学院、学校直属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接待工作;如公务活动内容较多、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协调,分解落实接待任务到相关部门或单位。
第九条 学校公务接待场所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确需在外安排需经学校领导同意,但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条 国内公务接待要按照务实节俭的原则,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或未经审批的公务邀请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严格遵照公务活动范围开展接待工作,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十二条 国内公务活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任何形式的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学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学校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四章 接待标准
第十五条 接待对象一般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六条 工作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接待对象人数过少的可视情况安排桌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和以松茸等名贵特产为原料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
第十七条 国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用餐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00元,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标准的调整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接待对象住宿费一般应回本单位凭据报销,接待单位可协助联系符合标准规定、便捷出行的住宿机构。应邀来校开展公务活动等确需学校承担住宿费用的,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按以下标准执行:接待省部级领导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市、州、司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一律安排标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除必要工作人员外,学校陪同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第十九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条 有来访公函的公务活动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吉林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餐费结算单及主食、菜品明细单;应邀来校开展的公务活动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吉林财经大学公务邀请活动审批单》、邀请函、《吉林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餐费结算单及主食、菜品明细单。菜品和主食明细单应注明每道菜品和主食价格;自助餐除注明用餐标准外,还应单独列示菜品和主食名称。凭证不齐全或未经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超标准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国内公务接待活动结算按照“谁接待,谁结算”的原则,实行“一事一结”。校级重要公务活动、会议由学校办公室结算;其他公务接待由对口接待单位结算。公务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接待单位持相应报销凭证到计划财务处完成结算工作。
第二十三条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一般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由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和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分工负责。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审核公务接待报销票据是否齐备、填写是否完整,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不予报销;审计处负责对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纪检监察办公室要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应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以“谁接待、谁负责”为原则,实行问责制。各单位应严肃接待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接待工作有关规定,确保公务活动依规开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处,于每学期期初汇总、公开学校上一学期国内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吉财大党发[2014]2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吉林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2.吉林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3.吉林财经大学国内公务邀请活动审批单
4.吉林财经大学邀请函格式
附件1
吉林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来访单位 |
| 来访时间 |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来宾名单 |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随行人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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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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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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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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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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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我校陪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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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内容 | (此处详细列明用餐、住宿及其它有关接待内容) |
预算金额 | 序号 | 支出项目 | 预算金额(元) | 经费来源 |
1 | 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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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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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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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 | 元 |
接待单位(部门) 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学校办公室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校领导 审批意见 | 校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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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来访人员名单”可另附表,附表页需接待单位(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
2.“经费来源”填写支出经费的财务账号,“其他费用”单一的可注明费用名称填入此表中,“其他费用”项目较多的可将其汇总金额填入此表并另附表详细填报,附表页需接待单位(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
3.此表一式三份,由学校办公室和接待单位各留存一份,财务报销凭证一份。
附件2
吉林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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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
接待对象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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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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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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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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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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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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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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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内容 | 序号 | 项目 | 时间 | 地点 | 费用(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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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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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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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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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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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票据: 张 | 派出单位公函(学校出具的邀请函及其审批单): 份 |
接待单位(部门) |
| 接待单位(部门) 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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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部门) 负责人(签字) |
| 学校办公室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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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审批 | 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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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接待对象”人员较多可另附表同时在本页备注中注明“接待对象较多,另附表列明”字样,附表页需接待单位(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
2.“公务活动内容”项目较多的可自行增加行数,但该栏不可与“分管领导审批”栏分页打印;
3.此表一式三份,由学校办公室和接待单位各留存一份,财务报销凭证一份。
附件3
吉林财经大学国内公务邀请活动审批单
承办单位 |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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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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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 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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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类别 | 会议□ 学习交流□ 校园招聘□ 专家或校友来访□ 其他 |
活动目的、主题 内容、日程 | (此栏填写概况,需另附情况说明或活动方案) |
邀请人员 | 序号号 | 姓 名 | 职 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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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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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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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内容 | (此栏列出符合规定的确需学校承担费用的用餐、住宿和其它有关接待内容) |
承办单位(部门) 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学校办公室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 校领导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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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邀请人员名单可另附表;
2.此表一式三份,由学校办公室和接待单位各留存一份,财务报销凭证一份。
附件4
关于邀请XXX赴吉林财经大学
出席XX会议/参加XX活动/交流的邀请函
尊敬的XXX:
(拟邀请原因),邀请您于 年 月 日来我校出席xx活动或会议(活动具体时间、地点、方案),请您拨冗出席。
盼复。
学校联系人:
联系方式:
吉林财经大学XX部门/单位
年 月 日
注:1.此函一式三份,由学校办公室和接待单位各留存一份,财务报销凭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