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请示请批及公文审签等工作程序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2016年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领导在有效时间内集中精力安排部署学校各项重要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和各单位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更好地适应各项工作需要,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工作程序,从细节做起,讲制度、讲规矩、讲规范。现就进一步规范请示、汇报、请批及公文审签等工作的程序通知如下。
一、工作请示、汇报和建议
各单位需要就重要工作事项向校领导请示或汇报,需校领导提供决策意见或建议的,经办人员要将请示或汇报事项形成书面材料并签呈,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或签署意见。如需学校主要领导或其他相关校领导审阅,经主管校领导审签后,要先行报送至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转报学校主要领导或其他相关校领导审阅,待学校主要领导或其他相关校领导签批意见后由学校办公室下发至相关单位。
二、文件签批
合同、公文等文件按流程需要学校领导签字审批的,经办人须将文件签呈先行报送至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报送至学校领导处,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校办公室下发至相关单位。
三、付款、报销、请假、出差等日常审批
付款、报销、请假、出差等日常审批需学校领导签字确认的,各学院(部)由行政干事统一汇总后呈报至校领导处签批,党政群团、直属部门及教辅单位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汇总后呈报至学校领导处签批。
四、报刊资料的呈送
各单位需呈送校领导参阅的各种报刊资料,统一交学校办公室并列明呈送范围,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呈送校领导参阅。
五、涉密资料的办理
以上所报送资料涉及保密信息的,经办人可以将资料进行密封,签报中列明事项概要。
六、紧急事项的办理
若经办事项较为紧急,需要快速处理,经办人须告知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加快推进速度;若经办事项特别紧急,经学校办公室批准后,可由经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呈报学校领导审签。禁止各单位委派普通工作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到校领导处审签任何材料。
七、存档
各单位须配合学校办公室做好各种文件的整理、存档工作。
5附件:签报单的使用说明及格式.docx
学校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